這是碩二下學期自己寫的部分,因為是指導教授的課,而且是最後一份學期報告,寫得特別開心。
其實完全沒有想要寫傳統正規正矩的法律報告,而是採用「旁門走道」、「不務正業」的寫法。
純粹只是想要把一個問題,深入的挖掘下去,看看自己能發現什麼好玩的東西,就這樣而已。
壹、前言
經查詢我國內政部統計處「現住人口婚姻狀況」統計報告 ,觀察1976年至2018年間「歷年15歲以上人口婚姻分配比率」可知:①「未婚比率」均維持在33%至37%間,未婚人口佔15歲以上現住人口3成,無太大變動;②「有偶比率」則因離婚及喪偶比率增高,而自1976年之57.32%逐年緩降至2018年之50.45%,等於2018年15歲以上現住人口有一半是沒有配偶狀態;③「喪偶比率」自1976年之4.60%逐年緩升至2018年之6.60%;④最特殊的是,「離婚比率」自1976年之0.90%逐年大幅度攀升至2018年之8.59%,亦即43年前15歲以上現住人口每1000人頂多只有9人離婚,時至今日每1000人則有將近86人離婚,離婚比率已躍升9.5倍。自上述客觀統計數據,不容忽視我國離婚比率確呈按年成長趨勢。
有鑑於每一個自願進入婚姻規範之自由靈魂,最終又選擇結束婚姻之真實原因各有所異,自難逐項細究 。本文首先釐清婚姻本質及近年熱門爭議,接著討論婚姻有責性之損害賠償存在必要性、應存置於離婚法或侵權行為法。最後再提出想法或疑問作為結論。
貳、婚姻本質是否恆久不變
按婚姻本質是否必然為兩人間共同生活之相愛結合,依歷史脈絡、時代變遷、不同國度文化及風俗民情容有歧異:
一、古代採集部落與遠古公社(ancient commune)理論
有些演化心理學家認為,古代採集部落主要不是由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組成,而是一群人共同住在一起,沒有私有財產、沒有一夫一妻婚姻關係,甚至沒有父親這種身分概念。在這樣的部落中,女性可以同時和幾個男人(和女人)發生性行為,形成親密關係,並由部落裡所有成年男女共同養育部落裡的小孩。正由於男人都沒辦法確定小孩是否為自己所生,對所有小孩的教養也就不會有大小眼的問題。
即使在今日,有些人類社會仍採用此種共同教養制,像是位於委內瑞拉的巴里印第安人(Bari Indians)社會,她們相信孩子不是生自某個特定男人的精子,而是媽媽子宮裡所有累積精子之結合。所以,如果想當個好媽媽,女性就該和好幾個不同男人發生性行為,特別是尋找最會打獵、最會說故事、最強壯的戰士,以便讓孩子擁有那些最好的特質。如果你覺得這聽起來實在太蠢,請記得直到現代胚胎學研究發展之後,才有確實證據,證明孩子只可能有一個父親。
此種遠古公社(ancient commune)理論支持者認為,現代婚姻常有不孕困擾、離婚率居高不下、不論大人小孩常有各種心理問題,其實都是因為現代社會強迫所有人類採用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,而這其實與我們的生物本能背道而馳。 顯然在古代採集部落,或採行遠古公社理論之現代特定族群社會,婚姻或家庭關係並非侷限於一男一女之結合,且相較於繁衍後代及優生學等考量,愛情顯非不可或缺之重要因素。